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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交通事故】道路原因调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容忽视

以下文章来源于交通言究社 ,作者蔡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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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开展道路原因调查既是道路作为交通系统构成要素之一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事故调查的法定要求。遵循客观、辩证的原则开展道路原因调查,找出事故暴露的道路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可以防范事故再发。道路交通相关单位做好日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以人为本地对道路进行优化改造,则更有利于防患于未然。


事故发生后对道路原因的调查 

既是客观要求又是法定要求 


1进行道路原因调查是客观要求


道路作为道路交通的载体,直接影响着交通的安全与效率。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人的问题、车的问题或路的问题,也可能是人、车、路、环境四方面问题交叉重叠导致。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查找事故原因,不仅要查找人和车的问题,还要查找路的问题。


2进行道路原因调查是法定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道路原因开展调查是事故调查的一部分,也有法可依《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应包括道路信息调查,如道路类型、地形、道路线形、道路安全属性、道路安全隐患类型等。《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深度调查除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调查之外,还应当重点开展以下调查:……(三)道路设计、建设、监理、验收和道路安全设施设置情况以及与标准、规范的符合程度,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滞后、缺陷、漏洞,道路设计通行能力是否满足目前的交通量需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及道路照明设施设置是否科学、规范,事故路段日常养护、隐患排查整改及近三年的事故情况,恶劣天气、光照不良等环境因素对事故的影响”。


道路原因调查

  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原因调查,寻找道路存在的问题,也许已知,也许未知,这和追责无关,是为了事故不再重演。道路原因调查应遵循两个原则:


1对道路因素客观公正地评价


任何一条道路,无论是新建道路还是旧路改造,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监理、验收,都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道路越来越好,也越来越安全,但也并非毫无问题。


道路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如历史技术问题,自然地理位置局限,资金决策问题,规划、设计、建设及养护问题,任一环节均可能导致道路存在问题。所以,不能把一些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道路问题,放在现代条件显微镜下来评价,更不能为迎合部门团体和社会舆论,肆意扩大道路因素的问题和责任。当然,对于道路确实存在的问题,也要客观公正地评判和研究分析,倒逼各部门科学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使有问题的路尽快变为安全的路。


2辩证看待检验道路因素的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道路交通工程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是道路交通建设部门和交通参与者不断实践、总结经验和教训得出来的,符合道路相关标准和规范是道路设计、建设应该满足的基本条件。然而,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设计、建设的道路,是名义安全而非实质安全,通过一段时间的通行运营,可以了解其是否存在问题。事故是交通安全的衡量,虽然不一定是道路的问题,但是,如果一段道路发生的事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则需要进一步去了解、分析。


道路原因调查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整改道路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辩证地看待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客观实践中的偏差,修正和完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真正让道路越来越安全。


交通事故预防

还应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以事故问题为导向,通过不断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及时整改,才能更好地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道路安全隐患可能源于规划设计,也可能源于道路建设或投入使用后的养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全面系统地开展,才能使道路越来越安全。


1查找道路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有的道路受客观地理条件限制,在规划设计时存在先天不足。以沪昆高速龙马田隧道为例,整改前,雨天东向隧道不会受降雨影响,而西向隧道却因路面湿滑事故频发。该路段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显示,该隧道东端地势较高,西端地势较低,且隧道下有水系,为避开水系,西向隧道东端路面无法做下沉处理,导致该隧道线形为下坡、左转弯,因地理条件所限,隧道的设计转弯半径和纵向坡度均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极限值,而且雨天水泥路面摩擦系数较低,加之油浸污染,如车辆减速或制动极易打滑失控撞向右侧隧道壁。


图1:整改前沪昆高速龙马田隧道(西向)雨天实景


2整改道路建设存在的瑕疵


有的道路虽然不存在明显建设问题,但有一些瑕疵,不利于交通安全。岳临高速衡南段路面凹凸不平,雨天容易积水,其中,366KM至405KM约39km长的道路有13处易积水点。2017年至今,因路面积水已引发173起交通事故,亟需整改。


图2:岳临高速衡南段雨天积水


3整改道路使用中材质老化、不符合现行标准等问题


道路建成投入使用后,也会随着运行出现问题,如护栏螺栓缺失、螺丝变松,护栏插入的土壤、混凝土松散等;建设年代久远的道路也可能由于设计、建设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较低,已不能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这些问题都需要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并开展提质改造,对于陈旧的设施及时更新。2002年建成通车的沪昆高速潭邵段,自2015年9月25日重型半挂车穿越中央隔离带造成2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至2016年5月,共发生8起车辆穿越中央隔离带的事故。


图3:提质改造后的沪昆高速潭邵段


4整改道路养护存在的问题


道路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维护道路安全设施,对有破损的设施及时更新补缺,对路面积水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否则,一旦由此引发事故,道路经营管理部门也要承担责任。以下是几个案例:


☞ 路侧护栏破损,车辆失控冲出道路

岳临高速326KM+500M处的右侧护栏于2017年9月被一辆货车侧翻致其损坏后,未及时修复。2018年1月31日13时50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该路段时,因驾驶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从护栏破损处冲出高速公路侧翻于垂直路面高度8米左右的护坡下,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道路经营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好道路养护工作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图4:路侧护栏破损


☞ 路面积水易导致车辆打滑失控

2015年12月5日13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平汝高速212KM+400M处时,遇路面积水致车辆打滑失控撞上隔离带,车辆尾部撞到正停在旁边的一辆事故清障车上,造成车上2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后经调查认定,道路经营管理部门未及时消除路面积水安全隐患,没有保持路面良好的通行状况,且事故清障车在施救完毕后未按照交警指令即时撤离现场,承担事故50%的责任。


☞ 路面洒落物未清理致车辆受损

2015年5月23日凌晨1时45分许,驾驶人袁某驾车行驶至沪昆高速1202KM+200M处时,与路面上前车脱落的障碍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道路经营管理部门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道路设计建设不仅应符合标准规范

更应“以人为本”


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交通工程研究的深入,道路的设计建设理念也在发生着变化。除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道路设计建设外,还应吸纳新理念,从道路使用者的角度去优化道路设计和建设。道路宽容性设计作为一种新理念,使道路具有一定的容错能力,在驾驶人出现失误时仍能提供一定的安全行车条件,为其纠正错误提供缓冲空间,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或减轻交通事故的损伤程度。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也应采取宽容性补救措施。下面是高速公路常见的宽容性设计内容。


1隧道、桥梁端头处理


有的高速公路隧道口、桥梁端口突出,未与道路边坡或护栏有效对接,缺少安全指引和保护,极易导致车辆正面相撞时加重事故损害后果。此类型端口应与道路边坡修建成衔接顺滑的墙体,或设置连续的护栏提供安全保护和线形指引。


隧道内应急停车位出口端头也应与隧道壁衔接顺滑。包茂高速火炭湾隧道北向隧道内应急停车位出口端头与隧道壁成90°角,一旦车辆失控向右前方漂移,车辆将正面撞击应急停车位出口端头,加重事故后果。在地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削去应急停车位出口端头直角,使之与隧道壁衔接顺滑;在不削去端头直角的情况下,在端头处摆放防撞桶,也可以降低事故损害后果。


图5:包茂高速火炭湾隧道北向隧道应急停车位


2安装具有端头安全保护和吸能效果的护栏


有的高速公路护栏端口缺少足够保护,车辆一旦发生事故碰撞护栏端口,护栏很容易插入车内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应将护栏端口向道路外倾或插入路面,或者安装具有吸能效果的护栏,防止车辆碰撞时护栏直接刺入车辆、车辆失控冲破护栏驶出道路或驶入对向车道引发更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车辆乘员的伤害。


3桥梁中央分隔带间隙防护


我国高速公路桥梁大多是双向分离,桥梁中央分隔带之间有很大的间隙,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存在间隙,在发生事故后特别是冰雪天翻越中央隔离护栏避险时,极易导致人员坠桥事故。所以,需要在中央分隔带之间增设安全网兜或防护网,并定期检查维护。


4路侧解体消能设施


路侧交通标志和广告牌等立柱由于没有任何物理隔离、遮拦物防撞缓震,导致车辆与其相撞后没有缓冲过渡,扩大了损害后果。因此,应在立柱周围安装护栏、建造防撞缓震水泥墩或安装解体消能设施等。


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道路,只有越来越安全的道路。道路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是道路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采用宽容性设计理念,并通过运行效果检验道路是否真正安全,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断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构筑坚实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 / 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阳支队法制科科长  蔡德军)

转载自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交通言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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